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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骑摩托车相关规定
作者:               编辑:留学生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无证驾驶摩托车或驾驶无牌照、无路权车辆,被执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者,学校将依校纪校规,予以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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