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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管理规定
作者:               编辑:留学生办公室

留学生在中国学习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互相尊重不同文化、宗教和习俗的禁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规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在校园内传教、宗教聚会。

3)禁止携带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严禁在校内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共空间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或饰品。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

5)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

 (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七)散发宗教宣传品;

 (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境内外国人违反宗教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宗教活动,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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